新修訂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可根據食品屬性、食用特征等自愿標示預包裝食品的“消費保存期”,作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,供消費者參考。
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3月27日發布了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標準修改單,這些標準主要聚焦民生關切和產業發展需求,標準之間相互銜接,協同管控食品安全風險。新修訂的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與國際接軌,為了避免食物浪費,規定了食品生產者可根據食品屬性、食用特征等自愿標示預包裝食品的“消費保存期”,作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,供消費者參考。
新食品安全國標創設了預包裝食品“消費保存期”制度,這是一大亮點。它關照了一些消費者食用超保質期食品(延期食用)的事實和需求,給消費者吃下延食消費的定心丸。
很多人認為,食品的保質期就是食品的安全期,一旦過了保質期,就越過了安全底線不能再吃了,這其實是一種誤解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,食品的保質期基于最嚴格的食品安全以及最佳口味、營養等考量確定,并留出了一定的食品安全冗余。在適合的貯存環境中,即便某種食品超過了保質期,但并不必然等于其進入了變質期或食用黑名單。如果食品超期時間不長,其口味、營養等可能失去了最佳狀態,但在安全方面仍然是達標的。這也就意味著,如果消費者不在乎一些輕微超期食品的口味、營養等參數的下降,依然可以食用輕微超期食品。
預包裝食品除了有保質期,還有“消費保存期”。“消費保存期”通常要長于保質期,它才是食品安全的底線,是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。但在“消費保存期”空缺的語境下,消費者既不知道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還有一小段安全食用期,也不知道安全食用期的準確長度和最后截止日期。如此,消費者就可能出現兩種對立化選擇,一種是一看食品超過保質期立刻丟掉,一種是抱有僥幸心理亂吃超期食品。
給預包裝食品設置“消費保存期”,并不是鼓勵消費者吃超過保質期的食品,而是給部分消費者提供一個清晰的信息指引,刻畫一條醒目的安全紅線。如果一些消費者稀里糊涂地亂吃超期食品,很容易出現食品安全問題。而食品生產者給食品標示出“消費保存期”,就滿足了消費者的延食知情權,讓消費者在處理或食用超期食品時心中有數,有效規避安全風險。
其實,不少國家都在給預包裝食品設定最佳口味期或最佳食用期的基礎上,同時以一般食用期、消費期等形式設定了“消費保存期”。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設定“消費保存期”制度,既符合國際通行慣例,也符合食品的安全保護要求和消費理性,符合一些人的延食消費習慣。對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進行強制標示,并依托保質期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和消費維權,可以踐行嚴格監管的理念,可以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。而對食品“消費保存期”進行自愿標示,能讓消費者對食品的食用期形成更清晰、更準確的認知,有助于消費者安全、放心地食用一些輕微超期食品,有助于消費者合理選擇處理過期食品的方式。這對于減少過期食品引發的食品安全風險、防止浪費都有積極意義。
當然,消費者不能因為“消費保存期”而放松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警惕和防范,還是應該養成健康消費的習慣,盡量不食用超保質期食品。
(責任編輯:華康)